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分享:

一、制定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相关规定,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二、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17年9月30日前,以市地税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地税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三、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的内容为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此次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计20个,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个,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7个,并以《盘锦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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