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从严”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盘锦市局 作者: 蒋东宇 字体:[ ] 分享:

一是抓教育从严,坚定理想信念。采取中心组学习、讲党课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系列重要讲话专题教育”活动,尤其是通过书记开讲堂、邀请专家来授课、围绕主题大讨论等形式,深层次多角度扎实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的学习,凝聚了力量、增强了信心、改进了作风、提振了精神。二是抓选人用人从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始终坚持好干部“二十字”标准,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2017年开展干部选拔任用6人次,职务职级并行常态化晋升职级9人,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对8个县区(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将上年的绩效考评结果予以量化运用,提高了战斗力。三是抓监督从严,严明组织纪律。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和《干部职工休假管理办法》,建立考勤工作制度和干部休假管理台账,并将考勤情况纳入组织绩效考核。四是抓作风建设从严,防止“四风”反弹。对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监督,针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子女升学事宜和违规经商、违规借贷等重大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签订承诺书、纪检组长约谈、“双签字背书”等方式履行报告制度。开展工作作风巡察,对全系统8个基层单位和市局机关人员在岗情况分3次进行巡察,对5名无故不在岗人员通报批评,对2名未履行请销假手续人员给予口头批评和个人绩效扣分处理。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