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地税局被授予“辽宁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称号
发布日期:2017-12-21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作者: 刘萌 字体:[ ] 分享:

日前,在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工作中,抚顺市地税局被授予“辽宁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称号

近年来,抚顺市地税局积极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要求,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号召,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要求,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出台了《抚顺市地方税务局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分别制定了节电、节水、能耗定额、能源计量、车辆管理制度及节约用油、液化器、挂式空调的管理制度等。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点用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引进雨水回收装置;委托专门机构对食堂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仅达到了环境零污染,还实现了变废为宝。

抚顺市地税局从细微处着手,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检修设备,实时监控数据,通报不良情况,以严格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不定期检查各办公室用水用电情况,通报检查结果。抚顺市地税局还定期组织培训,开展宣传活动,引领和推动节约之风;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答题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全国低碳日停开空调,关闭公共区域照明,倡导“绿色出行”;充分利用移动通信,发送“携手绿色出行,乐享创新生活”、“能源有限,节约无限”等公益短信、微信,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节能减排意识,自觉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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